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六届湖北博昊济学基金会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弘扬中华民族重教助学传统美德,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捐赠协议书》约定,2023年湖北博昊济学基金会继续资助我校优秀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热爱祖国,品学兼优,具有回报社会和家乡的感恩之心;

2.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负担学习、生活费用;

4.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兄、姐、伯、舅、姑、叔、姨)中均无经济能力供给学费;

5.接受基金会《章程》、自愿加入基金会,承诺自觉履行基金会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资助标准

1.资助100人,每人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7、8月除外),每年合计10000元;

2.符合基金会规定的可连续资助,直至毕业;

3.继续攻读硕士、博士以及出国深造的,可按规定申请学业资助。

三、申请材料

1.填写《湖北博昊济学基金会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承诺人须本人手体签名);

2.《申请书》(本人手写);

3.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4.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5.所在村或街道居委会(社区)的贫困证明;

6.所在学院开具在读和贫困证明;

7.依困难类型,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社会扶助证》复印件或相关社会组织的贫困以及相关证明;

8.结合自己的经历和对博昊基金会的认识与理解,写一篇1000字以上对公益组织、慈善事业的感想心得。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每名同学的材料按1-8顺序装订,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二),将纸质版申报按照汇总表顺序整理后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综合楼619室,电话:027-88666177)。

2.基金会工作人员审核、筛选、公示后,确定100名资助名单。

3.学校根据资助名单按月发放资助金至学生账户。

五、要求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学生知晓到位。要对孤儿、烈属、残疾等特殊群体点对点宣传,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2.各学院要做好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按要求报送完备的申报材料。

3.申请人不得自行删减申请表中的内容,最后一栏推荐人填写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

4.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基金会《章程》及《申请须知》,接受并认同基金会“因他助而生感激心,因感激心而助他求”和“博善济学,铸鼎报国”的理念、会训,且自愿申请。

湖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2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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