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民族重教助学传统美德,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捐赠协议书》约定,2023年湖北博昊济学基金会继续资助我校优秀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热爱祖国,品学兼优,具有回报社会和家乡的感恩之心;
2.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负担学习、生活费用;
4.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兄、姐、伯、舅、姑、叔、姨)中均无经济能力供给学费;
5.接受基金会《章程》、自愿加入基金会,承诺自觉履行基金会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资助标准
1.资助100人,每人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7、8月除外),每年合计10000元;
2.符合基金会规定的可连续资助,直至毕业;
3.继续攻读硕士、博士以及出国深造的,可按规定申请学业资助。
三、申请材料
1.填写《湖北博昊济学基金会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承诺人须本人手体签名);
2.《申请书》(本人手写);
3.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4.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5.所在村或街道居委会(社区)的贫困证明;
6.所在学院开具在读和贫困证明;
7.依困难类型,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社会扶助证》复印件或相关社会组织的贫困以及相关证明;
8.结合自己的经历和对博昊基金会的认识与理解,写一篇1000字以上对公益组织、慈善事业的感想心得。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每名同学的材料按1-8顺序装订,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二),将纸质版申报按照汇总表顺序整理后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综合楼619室,电话:027-88666177)。
2.基金会工作人员审核、筛选、公示后,确定100名资助名单。
3.学校根据资助名单按月发放资助金至学生账户。
五、要求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学生知晓到位。要对孤儿、烈属、残疾等特殊群体点对点宣传,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2.各学院要做好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按要求报送完备的申报材料。
3.申请人不得自行删减申请表中的内容,最后一栏推荐人填写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
4.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基金会《章程》及《申请须知》,接受并认同基金会“因他助而生感激心,因感激心而助他求”和“博善济学,铸鼎报国”的理念、会训,且自愿申请。
湖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