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应届博士毕业生借用学位证书、学位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8 发布作者: 点击数: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应在本单位公布。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者,各学位授予单位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但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入职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和档案。考虑学生就业需要实际,学校决定向就业有相关需求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档案借用服务。

一、博士学位证书借用流程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博士学位证书借用”页面,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请本人前往行政楼626办公室,领取博士学位证书。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附件1)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如本人无法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可提交纸质版《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借用申请表》(附件2)。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附件1)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博士学位档案材料借用流程

申请人填写《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档案借用申请表》(附件3),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交至行政楼626办公室。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附件1)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在三个月公示期内,如有对授予申请人的博士学位的异议,申请人须及时将博士学位证书、学位档案返还给学校,并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7-88661251

办公地址:行政楼62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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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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