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本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定于2023年6月16日(周五)在四号和三号教学楼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硕士公共课
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考试形式 |
第一外国语(英语) 专业学位英语 |
上午9:00-11:10 |
4号楼 3号楼 |
闭卷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下午14:30-16:30 |
4号楼 3号楼 |
闭卷 |
二、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研究生须携带有效证件(研究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课程考试,未选课及旷课三次以上取消考试资格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2.英语课程考试需准备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携带调频收音机(FM85.5Mhz)。
3.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秩序,严禁违纪舞弊,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等通讯工具。各学院应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醒学生诚信应考。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研究生院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4.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于6月8日至6月15日期间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培养管理-重缓补考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审核,专业课由学院审核,无需补交纸质版。
5.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88661395)。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