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大学关于开展遴选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科性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附件1)精神,自2017年起,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每3年开展一次。为提高我校申博学科在3年后国家新一轮授权审核工作中的竞争力,学校决定启动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建设对象数目及建设期限

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对象数计划6个左右,立项建设期为3年。

二、 申报条件

(一)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学科

申报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学科的学科应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已基本达到国家2017年发布的相应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在立项建设期满后可以明显达到或超过该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基本条件。

(二)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对象

申报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对象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应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已基本达到国家2017年发布的相应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在立项建设期满后可以明显达到或超过该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基本条件。

三、 遴选工作

(一)基本原则

遴选工作遵循以下4个优先原则:

1.有助于优化学校学科体系、增强学校服务国家及湖北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能力的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优先。

2.在下一轮国家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可能性大的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优先。

3.支撑学校材料科学或化学位居ESI世界排名前1%或工程、植物与动物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的主要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优先。

4.对于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水平评估的学科,排名靠前的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优先。

(二)工作程序

1.学科申请

4月13日前,申请学科填写《湖北大学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学科申请表》(附件2)、《湖北大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专业学位类别申请表》(附件3),打印纸质版一式8份交研究生院6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k@hubu.edu.cn。

2.专家评审

4月3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学校审批

学校综合考虑学校发展战略、专家评审意见,审议、批准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名单。

4.公示

获学校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成为学校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联系人:彭黎明 (88661251)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

2.湖北大学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学科申请表(QQ工作群下载)

3.湖北大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专业学位类别申请表(QQ工作群下载)

研究生院

22018年4月2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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