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

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岗位意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1117-1123

二、聘任对象

非湖北大学在岗人员。

三、聘任条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必须符合《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办法》(附件1)中相关要求。具体程序如下:

1)1123日前,校内在职工作人员向相关学院提出推荐建议,填写并提交《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表》(附件2),并按学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26日前,各学院对被推荐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人选进行审议,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表》(纸质版)和《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院汇总的通过学院初审的校外导师人选进行审议、表决,通过者被聘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4)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对申请表填写的信息负责,招生学院应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规范、准确。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附件4)填写。

(二)加强组织,确保聘任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聘任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三)妥善安排,确保工作文档齐全备查。各招生学院应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名单、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方案,及招生学位授权点教师会议、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含参会人员名单、工作安排、会议审议情况)等相关工作文档,保证聘任工作有据可查。

(四)各阶段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报审核和材料。

(五)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由学院发送至xk@hubu.edu.cn。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人: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88661251。材料报送地址:研究生院学位办(综合楼6楼626室)。


附件:

1. 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办法(校研字﹝2019﹞7号)

2. 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表

3. 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情况汇总表

4. 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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