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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大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切实培养与提高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据2016年校团委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整体安排,结合《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校研字﹝2015﹞22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湖北大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7-8月

二、活动组织及经费资助

1、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我校学生社会实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活动由研究生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专业兴趣、技能特长组建的社会实践团队围绕申报的项目完成。

2、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范围见通知第四条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特性以及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实践内容进行申报

3、研究生院将对申报项目开展遴选,确定项目级别,并根据级别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活动结束后请各团队及时上交总结材料,研究生院将对所有团队进行考核,对实践成果突出的团队将给予荣誉表彰,并追加团队所在学院下年度社会实践项目名额。

三、立项要求

1、研究生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学籍并按期注册的,非毕业年级的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2、每个团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8人(须有队长或项目负责人1名、指导老师1名),鼓励指导老师随队,并就实践内容、方法以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等给予指导。

3、各实践团队活动全程的安全由队长专门负责。在项目申报阶段,需提交详细的实践活动计划和出行安全预案,此为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实践过程中,各实践团队需及时开通本团队的微博、并通过电话、网络等多方平台保持通讯畅通,保障安全出行。社会实践的时间建议控制在一个自然月份以内,如7月1日到7月31日,便于为学生购买暑期社会实践意外保险。

4、建立社会实践主题微博,如某学院赴某地某项目团队(14-22个字符)。团队要利用高校团组织微博体系并联合有影响的网络新媒体、高校校园传媒等对社会实践活动立体传播。

5、在活动开展、宣传报道中统一使用湖北大学校标、校徽、校旗及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专用LOGO。

四、立项范围

(一)社会调研类

社会调研类项目主要是指研究生应用科学方法,结合自身专业,对特定的社会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实践活动。2016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的主要调研方向如下:

1、时政热点调研

调研活动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庆祝建党95周年以及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主题展开。各学院可指导研究生以党的建设、红色文化传承、改善民生、教育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加强社会法制建设等为调研方向,深入基层,开展社会考察和调查研究,形成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调查报告。

2、就业创业问题调研

实践团队可采用到专业对口相关行业开展就业创业见习,以及深入基层或者企事业单位调查等形式,调研专业的业态动向,社会对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所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发展趋势等问题。鼓励学生主动参加专业技能实践,在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数据可靠、论证扎实的指向专业就业需求或职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3、寻访优秀研究生校友调研

实践团队结合校党委宣传部开展的主题为“湖大往事 岁月如歌”的征集“湖大故事”的活动,开展寻访优秀研究生校友足迹的活动。寻访的对象可以是,荣获国家或省级重大荣誉的、扎根基层做出重大贡献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术科研有一定建树的、或者自主创业取得显著成绩的等研究生校友。通过寻访活动,让在校研究生了解研究生校友们的奋斗历程与人生体验,了解学校的历史,培养研究生爱校荣校的意识,时向校友传递母校的问候,促进校友与母校的双向互动,深度挖掘校友资源,梳理研究生校友的故事,传播“湖大故事

4、《加快湖北口子县(市)、镇发展政策与体制创新研究》专题调研

结合湖北大学湖北县域治理研究院今年承担的湖北省改革办的课题《加快湖北口子县(市)、镇发展政策与体制创新研究》,各学院课参照课题调研方案,积极组织对该项目有兴趣的研究生组队赴湖北省十个口子县(镇)展开专题调研。活动经费由县域治理研究院和研究生院共同承担。(附件1)

(二)社会服务类

社会服务类项目主要是指研究生利用自身的智力和专业特长开展的服务社会发展的各种类型的公益性实践活动。实践项目可涉及理论教育、政策宣讲、科技支农、教育帮扶、文化宣传、医疗卫生、生态环保、法律援助等方面。鼓励实践团队深入农村、深入基层,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三科技创新类

科技创新类项目主要是指研究生利用专业优势开展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产学研结合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项目要求实践团队结合专业特点,深入地方企业,围绕企业的需求,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在了解企业科技创新新态势的前提下,能实际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研究生科学研究与企业生产实践的结合,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实践和创新等综合能力。

五、时间安排

1、6月9日前,各学院将校级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的申报材料(电子和纸质版)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材料包括:《湖北大学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校级团队立项申报表》(附件2)、《湖北大学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校级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3)、《湖北大学2016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4)、《湖北大学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校级团队成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和《研究生校级团队保单》(附件6)。

2、6月17日前,审核相关材料并公布校级团队名单。

3、6月27日前,划拨暑期社会实践经费。

4、9月19日前,提交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调研报告等实践成果。

5、10月15日前,校级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总结验收评比。

附件:暑期社会实践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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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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